大家觉得,只有在市场价格公开透明或者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官方报价的状况下,即便当事人未对价款或者报酬进行协商,也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成立,不然认定合同成立并不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第二,除合同主体、标的和数目外,假如当事人觉得其他内容对其具备重要程度而进行了意思表示,则就该内容也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才能认定合同成立,而不可以通过合同讲解规则或者推定规则来解决意思表示不同的问题。除此之外,假如当事人明确约定需要就某项内容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也应觉得该内容是实质性内容,且只有在双方就该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才能成立。
这是何以《讲解》第3条第1款在有“但书”规定的状况下,仍使用“一般应当”这一表述是什么原因所在。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