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别某某无证驾驶A客车与安某某的B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汽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别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安某某无责任。朱某某是B客车所有人,陈某是A汽车登记所有人。某车辆销售公司将A汽车出租给无驾驶资质的王某某,后王某某又将汽车交给未满十八周岁、无驾驶资质的宋某某用,宋某某又将该车交给无驾驶资质的别某某用。朱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汽车修理成本。
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判令,某车辆销售公司、王某某、宋某某、别某某分别承担修理成本的25%、25%、15%、35%。
典型意义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出租、借用等情形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与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是该机动车辆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辆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汽车所有人、管理人与用人均不是同一人,某车辆销售公司,王某某、宋某某作为汽车管理人,均未尽审慎审察义务将机动车辆交由无驾驶资质的职员用,对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出租、借用等情形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与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是该机动车辆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辆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