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赔偿结束但没好能追赔吗
车祸赔偿结束后,假如受害者的伤势并未完全康复,完全有权需要追加赔偿。
1.在交警部门结案后,假如双方并未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也没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那样受害方完全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进一步的赔偿。
2.假如肇事汽车购买了保险,受害者在起诉时还可以将肇事汽车的用户、司机与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以便更全方位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3.关于诉讼的时间问题,人民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具体状况来决定审理期限。通常情况下,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状况可以延长。
2、工伤与车祸赔偿能否兼得
工伤与车祸的赔偿是可以兼得的。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并且这一伤害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导致的,那样劳动者不仅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有权向第三人请求民事赔偿。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包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伤害、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缘由受伤等多种状况。
2.当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就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3.假如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劳动者还可以参考《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第三人请求民事赔偿,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因此,法律快车提醒,工伤与车祸的赔偿是可以兼得的,劳动者可以参考我们的实质状况选择合适我们的赔偿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