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公告
关于加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公告
各中资产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了贯彻落实《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加大交强险业务核算管理,提升数据真实性,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各拥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需要严格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方法》和《保险公司成本分摊引导》等的需要,遵循“准确、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用资产、专用负债。
2、各公司需要1近日上报1日至30日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审计。专题财务报告的内容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实行。
3、中国保监会将依据《条例》对各公司交强险业务状况进行核查,并将各公司交强险专题审计结果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4、各公司需要加大交强险核算管理,严格实行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需要,提升数据真实性。需要立即对1日到今天的交强险业务核算状况拓展自查并进行数据还原。具体包含:
交强险已决赔款计入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或者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已决赔款计入交强险。
汽车保险报案案件中涉及交强险的案件没有进行分开立案处置。
汽车保险立案案件中交强险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没有进行分开估损。
交强险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估损不足。
未依据《关于加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筹备金评估工作相关需求的公告》的需要评估交强险业务筹备金。
将交强险专用成本指认到其他保险业务,或将它他保险业务的专用成本指认到交强险业务。
交强险一同成本比率过高,未依据公司向保监会备案的《成本分摊推行方法》进行一同成本分摊。
是不是以实质可运用资金量的比率将投资收益在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之间进行准确分摊。
其他影响交强险业务数据真实性的状况。
5、各公司应总结经验,健全内部控制、改造业务步骤、明确职位职责、健全信息管理软件、拓展专业培训,打造长效机制,确保达到交强险业务的各项核算需要。
6、各公司需要30近日如实向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上报交强险业务核算自查状况、数据还原状况、长效机制打造等状况。对于自查不彻底或自查后仍然存在上述问题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责令其停止同意交强险新业务。
7、各保监局要加大辖区内公司交强险业务核算的监管,加强对交强险业务数据真实性的检查力度,对于达不到交强险业务核算需要的公司,要依法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同意交强险新业务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手段。
二○○七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