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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超市停运扶梯上摔倒,责任哪个承担?

www.veugr.com 2025-08-09 债权债务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5日上午,80多岁的吴大爷从某超市购购物后筹备回家。返程时,因为手扶电梯处于停止运行状况,吴大爷便通过步行方法下扶梯,开始是正常行走,后来却越走越快,由于手扶电梯有个坡度,再加上老人手里拎的物品比较重,一不小心没控制好就摔倒了。事故发生后,吴大爷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吴大爷右股骨粗隆间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当日便住院同意治疗,直至2021年9月25日才出院。后吴大爷向超市索赔未果,起诉至昆山法院,需要超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在庭审过程中,吴大爷称超市在营业时间关停电动扶梯,却未设置任何提醒、警示标志,也未安排员工进行引导,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超市则称事发当天早上刚做完消防演习,正筹备恢复电梯运行,且依据监控录像画面显示,吴先生当时双手提重物,没用手扶住扶梯,而且吴大爷本身年龄较大,乘坐电梯未有别人陪同,这才是致使老人身体失去平衡并摔倒的综合原因,超市内已循环播放录音提醒客户注意安全,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处置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超市确实在营业期间关停了电动扶梯,且未在停运的扶梯旁设置警示牌或以其他方法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少人在停运的手扶梯处步行通过。同时,吴大爷作为成年人,应付于自己的安全负有小心义务,维持必要的危险防范意识,其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肯定责任。

国家标准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自动扶梯是机器,即便在非运行状况下,也不可以当作固定楼梯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会所、娱乐场合等经营场合、公共场合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别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向超市方释明上述内容后,超市方认识到自己确实存在过错,一反之前强硬拒赔的态度,主动提出想同意法院调解。

最后,超市方赞同赔偿吴大爷430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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