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感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保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中国普法网 > 交通事故 >
- 上一篇:
- 下一篇:产假结束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交通事故相关
- 09-07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 09-07 非机动车辆逆行和机动车辆相撞哪个之责
- 09-07 汽车保险事故中他们全责怎么样获得赔偿
- 09-07 交通事故中软组织损伤,他们全责赔多少
- 09-06 律师代笔交通事故诉状成本怎么样
- 09-06 售出物品出现事故如何解决
- 09-06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的办法
- 交通事故咨询
- 交通事故律师
-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