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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 贷款人能否申请撤销该协议

www.rdqsjc.com 2025-03-28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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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某通过熟人介绍向某银行支行贷款50万元经营汽车维修业务,卞某与支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1年。因为经营不善,卞某不但没盈利,反而亏损不少。眼看贷款期限届满,为避免法律义务,卞某与老婆经过商议决定进行假协议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卞某原有些一套价值110万元的2室1厅的住宅归老婆所有。贷款到期后,支行多次催卞某还款。在多次催要无果的状况下,支行本欲向法院起诉,需要卞某偿还借款,并筹备胜诉后申请实行其所有些2室1厅住宅以偿还借款,但得知卞某与老婆协议离婚时已通过协议的方法将上述住宅给了卞某的老婆,于是支行将卞某告上法庭,需要法院撤销卞某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法官点评本案核心在于贷款人在借款人假借离婚之名行转移财产之实时是不是有权行使撤销权。本案中,支行若要达成债权,存在一个先决条件,即卞某需要有足够的财产偿还债务,而卞某过去有足够财产住宅来偿还债责务,但目前卞某已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将住宅免费分给其前妻。在这样的情况下,支行要达成债权,只能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撤销卞某免费出售财产的行为。卞某的行为使得作为债权人的支行完全符合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因此,支行可以依法行使其撤销权,以保证我们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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