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适用浅易程序的情形有什么
离婚诉讼适用浅易程序需基层法院管辖、事实了解、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基层法院管辖是适用首要条件,中级及以上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不适用。事实了解需要双方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基本事实无重大争议且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指夫妻一同财产范围、归属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相对明确,无复杂纠纷。争议不大意味着双方在是不是离婚、财产分割比率、子女抚养费数额等问题上分歧较小。
满足这类条件,法院一般会用浅易程序审理,其审理期限短,能更快解决纠纷。建议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先自行梳投资理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状况,若觉得符合浅易程序条件,可向法院提出适用申请。
2、离婚诉讼不适用浅易程序的状况有什么
依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存在以下情形不适用浅易程序: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因被告下落不明没办法顺利送达诉讼文书,很难迅速、方便地审理案件。
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意味着原审存在肯定问题,案件复杂性增加,需按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一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每人数海量。此类案件涉及利益主体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更为复杂。
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类程序有专门规定,不适用浅易程序。
人民法院觉得不适合适用浅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如案件争议大、事实认定困难等。
3、离婚诉讼不适用浅易程序的情形有什么
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讲解,离婚诉讼不适用浅易程序的情形如下: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因没办法直接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很难保障其诉讼权利,不适合用浅易程序迅速处置。
2.案件复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大且证据繁多。此类状况需严谨审察证据,进行复杂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剖析,浅易程序不能满足需要。
3.一方当事每人数海量。离婚案件中若涉及多个有关方利益,浅易程序很难充分保障各方陈述、辩论等权利。
4.发回重审。重审案件总是存在原审中的复杂问题或错误,需更严格程序处置。
5.法律规定应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自然不适用浅易程序。
当探讨离婚诉讼适用浅易程序的情形有什么时,除去明确适用的情形,还有有关的要紧问题值得关注。譬如适用浅易程序后的审理期限,一般而言,适用浅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比普通程序的审理时间要短不少。另外,若在浅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并不适合适用该程序,或许会转为普通程序。这其中涉及到的程序转换条件、转换后的影响等都较为复杂。若你对离婚诉讼浅易程序的适用、审理期限、程序转换等问题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职员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