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房和公房离婚如何分割
安置房的分割:若为一方结婚以前房地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其名下,一般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如果是结婚以后基于家庭人口等原因分配所得,一般视为夫妻一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公房的分割:公房没有所有权,只有承租权。离婚时,法院会依据实质状况,综合考虑双方的居住需要、抚养子女状况等原因,确定由一方继续承租,并给予另一方适合的经济补偿。譬如,抚养子女一方可优先考虑承租;无住房一方也会获得承租机会。若双方均倡导承租权,可通过推广竞价等方法决定。应该注意,具体分割要依据公房的来源、用状况及双方实质情况等综合断定。
2、安置房和公房离婚分割在法律上有什么标准
安置房和公房在离婚分割上标准不同。
安置房方面,若为夫妻一方结婚以前房地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属其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若结婚以后所得,夫妻一同参与安置面积计算、补差价等,一般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分割时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公房方面,只有用权无所有权。若双方均可承租,法院会依据状况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方、残疾或生活困难方、无过错方等。对于经济补偿,双方可协商,若公房由一方结婚以前承租,结婚以后以一同财产购买产权,该房子一般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按一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置。
3、安置房和公房离婚分割时产权归属怎么样定
安置房离婚分割产权归属需分状况确定。若安置房是夫妻一方结婚以前房地产拆迁所得,且登记在原房地产所有人名下,一般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若结婚以后一同购买或结婚以后用一同财产安置购买,一般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平均分割。
公房离婚时不涉及产权分割,由于公房只有用权。若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可通过协商确定由一方承租,给予另一方适合补偿;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双方具体状况,根据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一方等原则判决由哪方承租。
当探讨安置房和公房离婚如何分割时,除去直接的分割问题,其实还有一些关联要素值得关注。譬如,分割后居住权益的保障问题,特别是一方可能因离婚失去居住在安置房或公房的权利时,该怎么样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另外,若涉及安置房或公房后续可能的拆迁、改造等状况,已离婚双方的权益又该怎么样界定和分配。你是不是正面临安置房和公房离婚分割的难点,或者对分割后的有关权益问题存在疑问?别担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助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和处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