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起诉离婚可以不离吗
被起诉离婚时,原告确实可以选择不离。
1.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拥有撤诉的权利。这意味着,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的任何阶段,原告都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需要。
2.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会进行审察,只须确认撤诉不涉及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便会作出撤诉裁定书,从而结束此次离婚诉讼。
因此,被起诉离婚的一方,假如期望通过法律程序保持婚姻关系,可以关注原告是不是行使撤诉权利,或者通过积极调解等方法,促进原告考虑撤诉。
2、离婚案件的调解与判决步骤
法律快车提醒,离婚案件的调解与判决步骤是法定的,旨在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当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一般会先行进行调解。调解是一个要紧的环节,旨在通过第三方的帮助,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解决纠纷。
2.假如调解不成,案件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察有关证据,以判断夫妻感情是不是破裂。
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假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离婚案件的判决结果将基于夫妻感情是不是破裂这一核心要点。
3、不认可离婚怎么样应诉
1.当被告不认可离婚时,应在诉讼中提出不认可离婚的倡导,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证据。
2.在应诉过程中,被告还可以积极寻求调解,通过交流、协商等方法,努力挽回婚姻。
3.假如调解无果,被告需要在法庭上充分陈述我们的建议和理由,反驳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
4.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与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同上,即《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为被告不认可离婚时的应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