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该条立法旨在保护特殊时期妇女儿童权益。从生理状况看,怀孕和分娩是妇女的一个特别时期,身体负担较重,体质虚弱,行动极不便捷;从心理状况来看,妇女在分娩后短期内,心理脆弱,承受能力较差,很需要关心和抚慰;从婴幼儿的角度考虑,女方分娩不久将来,婴幼儿在发育中,也是成长的重点阶段,妈妈的身体和精神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假如此时男方提起离婚诉讼,非常可能给女方的精神导致重大打击进而伤及身体,也会对婴幼儿的成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故《民法典》规定以上情形老公不可以提出离婚情形,以保护特殊时期妇女儿童权益。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