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术失误致使二次手术医院有责任吗
手术失误致使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时,医院假如有过错,则应当承担责任。这一判断基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指出,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职员因过错导致病人遭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成本。
法律快车提醒,这类成本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
2、医院误诊是不是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医院误诊是不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不可以以偏概全,而应依据是不是构成侵权民事责任的要件来判断。误诊本身并不等同于错误。
1.假如误诊并未致使病人遭到实质损害,或者误诊并未违反诊疗规范,那样医院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2.然而,一旦误诊构成侵权,即满足了侵权的构成要件,如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医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同样遵循了《民法典》中关于病人诊疗活动中遭到损害时医疗机构赔偿责任的规定。
3、医院免责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尽管医院在诊疗活动中对病人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但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医院可以免责。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医院免责的情形主要包含:
1.病人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职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病人等紧急状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很难诊疗。
在这类情形下,即便病人遭到了损害,医疗机构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