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病二次报销到哪里办理
大病二次报销一般需要在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办理。这类机构负责处置与医保有关的报销事宜,包含大病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是针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居民,在已经进行过正常报销后,若存在高额医疗成本,还可以第三申请大病保险的报销,且没封顶线的限制。
因此,办理大病二次报销时,应前往负责基本医保管理的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的步骤提交申请。
2、大病二次报销详细步骤
法律快车提醒,大病二次报销的详细步骤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门诊、急诊成本报销:需要确认是不是达到了门诊、急诊的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的起付线为2000元,退休职员为1300元。若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成本未达到这类标准,则由个人帐户支付。
2.住院成本报销:住院成本的报销需遵循规定的起付线和支付比率。初次用基本医保支付住院成本时,起付线为1300元。后续住院的医疗成本,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
3.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报销:若住院成本超出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3、二次报销所需资料及注意
申请大病二次报销时,需筹备以下资料:享受二次补助职员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若非本人亲自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注意的地方:
1.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以免影响报销进度。
2.报销步骤可能因区域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知道详细步骤和需要。
3.门诊和住院成本有两个不一样的起付线,需分别计算。
4.在申请二次报销前,应确保已经完成了基本医保的初次报销。
以上是关于大病二次报销的办理部门、详细步骤及所需资料的详细说明,期望能为你提供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联系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