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申请实行人孙某与被实行人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周村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实行人赵某支付申请实行人孙某货款人民币519910元、经济损失46511元。假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资金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实行过程中,申请实行人孙某与被实行人赵某达成实行和解协议,约定由被实行人赵某分六次支付欠款;如被实行人赵某有任一期未按约按期限付款,申请实行人孙某有权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实行,被实行人赵某再向申请实行人孙某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案外人李某自愿作为被实行人赵某上述还款行为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协议达成后,被实行人赵某未按协议履行。现申请实行人孙某向法院申请对担保人李某名下财产予以强制实行。
法院审理
关于能否直接实行担保人李某的财产存在两种不认可见:
第一种建议觉得,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实行中,被实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实行人赞同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实行及暂缓实行的期限。被实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实行被实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本案中,保证人李某在实行和解协议中签字,并自愿对赵某的债务提供连带任保证。因此,可视为李某对赵某提供实行担保,在赵某未如期履行实行和解协议状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实行担保人李某的财产。
第二种建议觉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实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约,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实行人不履行实行和解协议时自愿同意直接强制实行的,恢复实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实行人申请及担保条约的约定,直接裁定实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本案中,担保人李某在实行和解协议中并未作出含有“被实行人不履行实行和解协议时自愿同意直接强制实行”内容的承诺。赵某未履行实行和解协议,孙某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实行,也可以就履行实行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可以直接实行担保人李某的财产。
法院审察后觉得,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依据系生效法律文书,而不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实行和解协议。申请实行人与被实行人达成实行和解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担保条约,约定由案外人提供保证,该协议只能理解为在实行过程中由申请实行人、被实行人、担保人就生效判决的履行所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其效力仅限于申请实行人、被实行人、担保人之间,只能构成对实行和解协议所做担保,不具备强制实行力。在担保人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状况下,如被实行人不履行实行和解协议,法院不可以对担保人的财产直接强制实行。而真的具备强制实行力的实行担保,不只需要担保人向实行法院提供保证,还需要需要担保人向人民法院作出在被实行人不履行实行和解协议时自愿同意直接强制实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是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以外,担保人自愿加入到强制实行程序中。如被实行人不履行实行和解协议,法院可以对担保人的财产直接强制实行。
综上,本案实行和解协议中,虽然约定了李某为赵某上述还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李某没向法院作出赵某不履行实行和解协议时自愿同意直接强制实行的承诺,因此,不可以仅仅以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实行和解协议为由,认定实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条约即构成实行担保,从而直接强制实行李某的财产。
法官说法
在案件实行过程中,被实行人为了暂缓法院实行手段,常常会遇见申请实行人与被实行人协商达成实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的状况。为了确保实行和解协议的顺利履行,申请实行人总是需要被实行人提供担保。假如在实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约,并且担保人向法院作出在被实行人不履行实行和解协议时自愿同意直接强制实行的承诺,可直接强制实行担保人的财产,不然不可以直接强制实行担保人的财产。
为维护申请实行人的自己权益,申请实行人在签订实行和解协议时,应需要担保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作源于愿同意直接强制实行承诺。若担保人未向法院作出该项承诺,申请实行人应依据自己状况,选择于己有利的诉讼或实行策略,以最大化达成己方利益。
法条链接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实行中,被实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实行人赞同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实行及暂缓实行的期限。被实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实行被实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讲解》第四百七十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实行担保的,可以由被实行人或者别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别人提供保证。担保人应当具备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别人提供实行保证的,应当向实行法院出具保证书,并将保证书副本送交申请实行人。被实行人或者别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参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实行人一方不履行实行和解协议的,申请实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实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实行和解协议向实行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实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约,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实行人不履行实行和解协议时自愿同意直接强制实行的,恢复实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实行人申请及担保条约的约定,直接裁定实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