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国内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规范。
1日起推行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初次提出,“打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规范,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日,《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推行。
因为保额低、保费高、实行无责任赔偿等问题,交强险从颁布之日起即饱受争议。
12月14日,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京举行,很多用户关心的敏锐问题第三成为争议焦点———
备受关注的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14日在京举行。交强险,一个怀着好初衷诞生的社会公益险种,却在实践中激起了争议,有人说它是“暴利”,有人为它的公益本性辩护。通过听证会这个各方得以平等、公开发表建议的平台,交强险能否走出尴尬?
无过错赔偿原则是不是有“硬伤”?
国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明确了机动车辆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也确定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正是由于有如此的赔偿原则,才拉升了交强险后来的定价水平。也正是因为无责任也要赔,才产生了“其他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钱给他”的不合理现象,维修厂撺掇用户或保险公司基层职员钻法律空子骗赔的状况也时有发生。
中央财经大学郝*苏教授说,目前全世界的交强险基本上就是保障生命的,不保护财产。但国内的交强险有元的财产损失赔偿,车与车只须一追尾这个钱就得赔出去。虽然赔偿限额并不高,受损方有能力自负,但保险公司付出的管理本钱却非常高。而这块本钱最后还是会体现到费率水平上。
保额低、保费高、要紧配套规范缺位
现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6万元,其中,社会常见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每年交保费为1050元。不少用户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保费进行比较,觉得交强险太贵了。北京一位用户赵先生说:“我买保额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优惠价才七八百元,交强险赔偿额少了4万元,但交的保费却多了一两百元。”
在北京区域,用户如因交通事故责任导致一人死亡,死亡补偿费动辄10万元以上。交强险5万元的死亡赔偿限额确实看上去“顾此失彼”。虽然交强险能将一部分保费收入拨付打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因为这个救助基金的具体方法现在还没有颁布,不少交通事故受伤职员没办法获得应得的救助。
从国际经验看,各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均享受国家财政支持。但在国内,交强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尚未明确,现在在政策层面并没明确保险公司是替政府代办还是在商业经营,这也致使商业保险公司所处的“角色”十分尴尬。
“双向调整”迈出改革重点一步
“交强险的保额将愈加高、费率愈加低,这是一个必然走向。”保监会多位官员此前曾在不同场所反复表态。
11月30日出炉的交强险首年专题财务审计大全报告显示:按国内会计准则核算账面亏损39亿元,但若剔除本钱当期摊销原因,则盈利6亿元至8亿元。交强险的综合成本率在27%左右,略低于商业险。第一年获得如此的盈亏水平应该还是值得乐观的。所以紧下面,保监会宣布了交强险集中调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适合下调基础费率的“双向调整”政策。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践同意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更充分体现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切实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保监会对本次费率调整提出了3个原则:一是尽最大努力减轻用户负担;二是对责任限额、费率水平“双调整”;三是基础费率“调低不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