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才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以下状况可认定为无效婚姻:①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别人结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③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能早于二十周岁。
若发现婚姻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经审察,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仍需依法处置。
2、怎么分辨婚姻是不是是可撤销范畴
依据国内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判断婚姻是不是可撤销,重点看是不是符合上述特定情形,且应该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不然权利可能消灭。
3、婚姻被撤销后财产该怎么样进行处置
婚姻被撤销后,财产处置如下:
依据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这里的无过错方,一般是指在婚姻撤销过程中无过错的一方。比如,因受胁迫结婚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受胁迫方一般为无过错方。
对于双方一同购置的财产,要区别是按份共有还是一同共有。若能证明各自出资份额的,按份处置;不可以证明的,推定为一同共有。在分割时,要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原因。
譬如,一方在同居期间用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地产,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双方一同出资装修、购置家具等,这类财产的分割则需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无效婚姻在日常并不罕见,它涉及到海量法律层面的规定。当大家获悉无效婚姻的情形与有关处置方法后,或许会有更多深入的疑问。譬如,财产分割时具体怎么样区别个人财产与一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上,抚养权的归属依据是什么?这类都是在无效婚姻被宣告后需要重点关注的。假如你对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还有困惑,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析,为你拨开迷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