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刑事辩护 >

刘双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www.fzwsu.com 2025-09-07 刑事辩护

刘双权,男,36岁,户籍地广东潮州。经审理查明,刘双权明知上家安排其转移的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的状况下,为获得非法利益,仍根据上家的指示在深圳龙岗开放街珠宝店附近从别人手中接到价值563.92万元的黄金并转移,从中获利7000元。经查,被用来购买黄金的账户资金中,有187万余元是受害人的被诈骗资金。本院觉得,刘双权为获得非法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紧急,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中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判处刘双权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典型意义:伴随国内对电信互联网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电诈分子转移非法资金愈加困难。因黄金具备“价格高、易出手”的特征,有的不法分子把“洗钱”的主意打到了金店上,企图通过黑钱变黄金、黄金变现、高买低卖等系列手法,妄想达成非法资金“洗白”目的,仍旧难逃法律制裁。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借助黄金买卖洗钱的犯罪链,对电信诈骗下游犯罪的重磅出击,彰显了本院依法严厉打击治理电信互联网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强决心。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

刑事辩护咨询
刑事辩护律师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