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霸王合同条约
霸王条约是一些经营者为逃避法概念务、减免自己责任而单方面拟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公告、声明、店堂告示或行业惯例等。这类条约实质上是格式条约的一种,因其内容的不公平性而被视为无效。
1.具体来讲,当格式条约的拟定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加重他们责任、限制他们主要权利时,这类条约即被视为霸王条约,不拥有法律效力。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约无效:具备本法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约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他们责任、限制他们主要权利。
2、霸王条约的法律规定
找法网提醒,霸王条约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目前《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约的有关规定中。
1.格式条约是当事人为了重复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他们协商的条约。
2.对于使用格式条约订立的合同,提供格式条约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方法提示他们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他们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约。
3.若提供格式条约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他们没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约,他们可以倡导该条约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买家的合法权益,预防经营者借助格式条约逃避法概念务、减免自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