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旧伤复发如何解决
伤残军人旧伤复发时,第一需要申请工伤复发认定。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原在军队工作,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已获得伤残军人证的军人,在转业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2.在处置过程中,伤残军人或其直系亲属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公告申请人及所在单位。
3.认定后,伤残军人将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相应的工伤保险福利,但不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针对5至10级工伤职工和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军人)。
2、旧伤复发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找法网提醒,申请旧伤复发工伤认定时,需要筹备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址、缘由与职工的伤害程度等基本状况。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含事实劳动关系)的文件。
3.医疗诊断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旧伤复发的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鉴别证明:对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与劳动能力鉴别机构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别证明。
5.补正材料公告: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在1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需在30日内补正完毕。
转业军人旧伤复发怎么样申请赔偿
转业军人在旧伤复发并被认定为工伤后,可根据以下步骤申请赔偿:
1.确保已提交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并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2.依据工伤认定的结果,结合个人的伤残等级和实质状况,向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在申请过程中,转业军人应保留好所有有关的医疗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等级鉴别书等证明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核对或补充。
4.若遇见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状况,转业军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