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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售合同效力认定中的若干问题有什么

www.qxykt.com 2025-06-12 公司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售合同效力认定中的若干问题有什么

1、股东变更登记对股权出售合同效力的影响

公司法规定股东出售出资的应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但出售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是不是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的影响,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满足当事人约定的附款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认同其效力。理由如下:
1、公司法并没象民法典那样将登记视为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要件;2、从股东名册的性质来讲,股东名册主如果解决公司和股东之间关系的法律文件,一方面,公司以名册上为基准确认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将产生免责的效力,其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资格的充分表面证据,股东据此可对抗公司、行使股东权。出售股权的目的是使别人获得股东权,有无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出售合同的履行问题,对作为缘由行为的股权出售合同的效力没影响,受叫人因他方缘由没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受让方有权需要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从工商登记的功能来讲,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成效,它仅具备对社会公众的证权功能,其主如果调整公司、股东与第三人间的关系。况且依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东已变更后由公司而非出售人负责办理,由此可以看出,是不是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不只不影响出售合同的效力,而且不影响受叫人对股权的获得。对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出售合同一方有权需要公司补办,但不可以需要出售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名义出资人与第三人签订股权出售合同的效力

假名出资,是指以别人名义向公司出资,在司法实践中,假名出资引起纠纷时有发生,在处置类似纠纷时,要分清不一样的法律关系:

一是实质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关系。实质出资人出于赠与或其他目的与名义出资人订有合同,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赠与或者有关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

二是名义出资人、实质出资人与公司间的关系,在这层法律关系里,主要确认哪个是企业的股东。名义出资人一般记载于股东名册,因股东名册主如果规范股东与公司间的关系,它是证明股东身份的表面证据,公司以股东名册为依据,确认股东资格和股东权,认定盈余分配权,表决权等。即使股东名册上股东非真的股东,亦可免除公司责任,故除非有相反证据,名义出资人以股东名册记载为据,倡导股东身份,应得支持。例外:如有证据表明,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质出资人出资且能证明公司已经认同实质出资人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事情,可认定实质出资人的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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