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某器材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债务规模超越8亿元,涉及债权人超越410户。
2022年7月,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某器材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截至破产受理时,某器材公司仍有在册职工235名,已拖欠7个月薪资未付且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职工生活困难、没办法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法院审理:审理法院虑及某器材公司职工人数多、欠薪时间久等原因,在指导管理人安抚职工情绪、加紧核查债权的同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争取欠薪应对保障金全额垫付欠薪550余万元。审理法院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举办专场招聘会,将某器材企业的技术性人才、熟练工人等人才资源输出给同行业其他企业,帮助职工再就业,现场意向签约率超越50%,基本解决235名职工安置问题。
律师说法:破产程序可以达成资源重新配置,通过企业的优胜劣汰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机制。《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7条规定:“企业破产与职工权益保护。破产程序中要依法妥善处置劳动关系,推进健全职工欠薪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职工存活权。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原则上根据垫付的职工债权性质进行清偿;由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顺序清偿。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根据债务人拖欠的职工薪资性质清偿。”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