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公司经营 >

新公司创建后无力实缴资本如何解决?

www.zbxggc.com 2025-08-12 公司经营

1、股权出售

对此应该注意新公司法的新规定,不管哪些原因,只须受让股东没办法实缴的,出售股东虽然早已不持有公司股权,但仍有实缴的义务。

因此假如想通过股权出售而避免出资义务,必须要选一个可靠的受让股东,假如受让股东无能力实缴,出售股东仍然有实缴义务。

2、减资

不管公司目前有无债务,假如没能力实缴的,减资都是应付这次公司修改最好的办法,建议以后没能力实缴的股东,应付尽快启动减资程序,完成减资。不然伴随企业的继续经营,公司理论上债务风险只能增加。准时减资后,在减资后发生的债务,股东就仅以减资后的注册资本承担责任。

3、注销

对于空壳公司、不少年没经营,以后也不会再经营的公司,注销是一劳永逸解决实缴问题的办法。

但对于一直有经营,有或有负债的公司,注销或者注销后再成立一个新公司是逃避注册资本实缴最糟糕的办法。由于没注销的状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只是在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假如已经全部实缴,则对公司债务没责任。但假如一旦注销,股东、清算组成员没对负债、或有负债的债权人公告,会被视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要对已注销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公司法

公司经营咨询
公司经营律师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