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有下面什么时间不同:
1、适用条件不同:假如出现由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合同订立明显不公平、一方用欺诈胁迫等方法使他们违背自己意愿订立合同这三种状况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而可以解除合同的状况主要包含: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可以达成、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合同等;经过对比可以发现,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是在不同状况下适用的;
2、权利的行使期限不同:具备撤销权的当事人应该在了解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由合同当事人进行约定,法律没规定明确的期限;
3、合同效力不同:假如合同被撤销,那样自始没法律约束力,意思是可以看作合同没存在过;假如合同被解除,那样解除前履行合同的行为还是有效的,只不过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使得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能解除合同,而需要是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可以达成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有关又可分为两种状况:
1.预期违约
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
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使得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四)不按期合同。不按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公告他们。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状况下,因情势变更使得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不过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需要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需要先协商,协商不可以才能提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使得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使得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按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公告他们。
3、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一般是什么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觉得无效或者被撤销将来,对已经出货给他们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他们当事人对于已经同意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返还财产有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两种形式:
1、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些他们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他们。
2、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他们同意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他们。
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出货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出货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因该合同所获得的他们当事人的财产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时,根据所获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资金的方法对他们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多数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准则或约定标准可供借助的,该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处置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
对于返还标的物致使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可以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减少的价值进行补偿。
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使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用,适用资金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3、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由此所遭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拥有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备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要紧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由此所遭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伙已经对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是那些问题有了肯定的认知,建议大伙可以多多知道一些这方面有关的法律常识,才能在遇见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使用方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