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鉴别的步骤有什么
工伤鉴别过程的步骤如下:
1、工伤鉴别,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别,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别,劳动能力鉴别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和救济渠道,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导致残疾的,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状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同,申请时限可以适合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情,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成本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引使用方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