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资企业怎么样申请破产清算
中外合资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后,可以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时要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的证据。
《中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少清偿能力的,根据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根据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情: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状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觉得应当载明的其他事情。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情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与职工薪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成本的缴纳状况。
2、公司破产条件如何认定
国内法律对公司破产的条件,是有明文规定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少清偿能力的,根据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由此可以知,企业破产需要拥有以下两个条件:
1、企业需要是因营运管理不善导致紧急亏损。所谓紧急亏损,一般是指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企业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公司不可以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可以偿还债务或者不可以继续偿还债务。认定公司缺少清偿能力,一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事情: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可以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需要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不可以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可以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4)不可以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情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引使用方法条
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