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倡导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置: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获得土地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获得土地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没办法确定的,已经依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用承包地的人获得土地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能作为确定土地经营权的依据。
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讲解有特殊规定外,根据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置。
原讲解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未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出售、出租、入股、抵押等方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缘由未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
引使用方法条
土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