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协议
协议号:_____________
供货人:
销售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商品及对其商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合作范围
1.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区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商务通信商品如下;
i)授权代理商品:;
ii)授权地区包含:。
1.2以上指定地区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进步其他代理商。
1.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可以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2.1乙方赞同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正,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高于人民币五万元正。
2.2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200年月日终止,经考核可转为一级代理商。
3.0合作原则及规定
3.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地区内积极销售甲方的商品,进步潜在顾客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在销售代理商品的范围内,应以甲方的商品为主。
3.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底价角逐,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后致使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商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以公平适当的统一价格向乙方提供水平合格的商品,提供商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谋划商品的宣传广告、商品演示和市场营销等。
4.2甲方应付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块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互联网。甲方作为华北,西北区总代,在所管地区内不对最后用户销售。
4.3甲方有权需要乙方提供库存量、商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代理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察备案,同时甲方向乙方销售状况和库存。
4.4甲方应付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赞同,不可将它泄露给第三方。
4.5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可以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公告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地区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
5.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在指定地区内须根据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商品,不能跨区窜货和/或底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地区总代协商联系拿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