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条规定,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同意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缘由而没办法保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既不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非为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则不拥有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请求爸爸妈妈支付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教育费、生活费等抚养成本的请求不具备法律依据。
根据国内法律规定,爸爸妈妈为成年大学生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只不过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概念务表现。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时,应从有益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于有经济能力的爸爸妈妈,可加强调解力度,尽可能促进其在能力范围内分担子女的高等教育成本。
引使用方法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