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含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证据。
1、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有什么
婚姻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有: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假如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2、婚姻家庭纠纷特点有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的特征如下:
1.以离婚纠纷案件为主
2.是案件调撤率较高
3.是判决离婚率相对较低
4.是女人提出离婚比重大
5.是外地职员涉案的离婚案件较多
6.是离婚双方当事人日趋低龄化
3、解决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的手段有什么
1.加大法制宣传和广大农村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
2.法官应重视行使释明权,把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查有机结合起来。
3.结婚以前给付,离婚时男方需要返还的,应不同不同状况对待,要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引入过错责任原则,要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依据上述状况的酌情予以返还。
4.国内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各地发包的方法不同,当事人承包土地的时间与婚姻关系成立的时间不同,导致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承包土地经营权分割困难程度加强,状况复杂,应依据不同状况不同对待:一是农村妇女已实质耕种土地,但未与发包方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亦未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不可以用司法权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结婚以后另一方户口尚未迁入的,因其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倡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亦不应予以支持;二是签有土地承包合同或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处置时,要强化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承包户各成员的份额进行分割,同时考虑到子女抚养、当事人的身体情况及经济能力等原因,合理进行分割,如分割有损于其经济价值,则应将承包土地归一方经营,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