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关于重婚的问题。
1、重婚罪的几个种类
1、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
这是两个法律婚的重婚。两次结婚都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有配偶的人又与别人登记结婚,调出这两次婚姻的登记状况即可。
这个容易被认定。
2、与配偶登记结婚,与别人没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
此种状况是先法律婚,后事实婚的重婚种类;
3、没配偶,但明知他们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
第2、第3类型型的重婚,认定的难题在于何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2、“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司法认定
1994年2月1日颁布推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后,国内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统一称之为非法同居(近几年的称法又有所变化)。
在94年以前,由于国内认同事实婚姻,所以,对于事实婚姻也可构成重婚犯罪。
94年将来,国内法律不再认同事实婚姻。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14日给四川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实行后,有配偶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所以,可以认定一个非法律婚行为构成重婚犯罪,在于怎么样认定:有配偶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和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也就是达到哪些条件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需要达到的条件,是他们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群众(或邻居)也以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
如此的需要其实提升了不少重婚罪的认定条件,由于想要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现实当中是非常难得,这也暴露了国内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犯罪追诉规范方面存在着缺点。
3、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与第三方同居,是不是构成重婚罪
依据上面的剖析,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仅仅与他们同居,而不可以证明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构成重婚罪。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