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实行和解协议会如何
不实行和解协议,将会致使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实行,具体如下:
1.在实行程序中,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却未履行该协议,甚至以此为缓兵之计或企图彻底逃避责任,那样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实行。
2.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实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他们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实行,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会从实行标的中相应扣除。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实行力,预防义务人通过和解协议逃避法律责任。
2、实行和解协议未履行的处置
法律快车提醒,当实行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时,申请人应在法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实行。应该注意的是,申请恢复实行原法律文书也需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1.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无论当事人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实行的期限统一为二年。
这一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若申请人未在规按期限内申请恢复实行,或许会影响其权利的达成。
因此,当事人应充分知道法律规定,准时采取手段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