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做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含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和其他一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亲属包含配偶、血亲和姻亲。亲属关系从自己开始,血亲是自己一方的血缘亲属,包含血亲和拟制血亲。血亲是有血缘关系的血脉相连的亲属。拟制血亲包含因收留形成的血亲和因再婚形成的血亲,前者如收留子女形成的养爸爸妈妈子女关系,后者如再结婚以后与配偶的子女形成的继爸爸妈妈子女关系等。拟制血亲与血亲具备同样的权利义务关系。譬如养爸爸妈妈子女关系、继爸爸妈妈子女关系与亲生爸爸妈妈子女关系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姻亲系自己与配偶一方的亲属之间的关系系姻亲关系。
近亲属包含八种即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和外孙子女。除去配偶,其他七种亲属均包含收留形成的亲属关系和再婚形成的亲属关系,包含养爸爸妈妈、继爸爸妈妈,养子女、继子女,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养祖爸爸妈妈、继祖爸爸妈妈,养外祖爸爸妈妈、继外祖爸爸妈妈,养孙子女、继孙子女,养外孙子女,继外孙子女。继爸爸妈妈子女关系为继父或者继母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一同生活而形成。近亲属的定义在民法上、刑法上均有要紧意义。
家庭成员不只包含配偶、爸爸妈妈、子女,还包含其他一同生活的近亲属,家庭成员的一个要紧条件是一同生活。
法定亲属关系概念中无论是亲属、近亲属还是家庭成员,配偶均处于最重要地位。可见,亲属关系最重要关系为夫妻关系。创造和维护一个好的家庭关系从好的夫妻关系开始,夫妻关系是其他亲属关系的基石,国家对于维护稳定的夫妻关系持审慎的态度,这就是民法典增加了离婚冷静期,以增加家庭关系稳定性,每一个人都应当严肃对待离婚这一破坏家庭稳定的行为。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