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状况。
2.对犯罪预备的供述。包含:
(1)绑架起意的时间;
(2)为推行绑架所做的筹备;
(3)拟用绑架方法;
(4)预备绑架的时间地址;
(5)作案后逃跑、毁灭罪证方法。
3.对犯罪过程的供述。包含:
(1)推行绑架行为的时间、地址、参与人、作案过程、方法;
(2)绑架持续时间、被害人关押地址;
(3)作案工具的来源、数目、特点及下落;
(4)绑架时犯罪嫌疑人的特点、衣着、语言;
(5)被害人受侵害时体貌特点等;
(6)绑架的后果(有无导致受害人伤亡);
(7)获得财物的数目、类型、特点和去向;
(8)绑架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有无别人包庇、窝藏。
4.犯罪主观状况。
(1)犯罪嫌疑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如索要钱财);
(2)刺激、促进犯罪嫌疑人推行犯罪的内心起因、思想活动(纠纷、泄愤、生活困难、债务缠身、追逐享乐等)。
5.一同犯罪状况。包含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推行等状况,与每一人在一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用途。
6.对影响量刑的供述与辩解。包含犯罪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供述及辩解。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修正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