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等人销售不真实保险理财项目诈骗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唐某等人通过非法方法获得保险公司顾客信息,专门挑选缺少金融范围常识、防范意识较低的老年人为目的,在杭州拱墅区、萧山区等地假冒某保险公司、银行银保中心客服职员的身份,编造代为销售保险理财项目的事实,印制发放不真实保险理财项目宣传册,通过电话推广、线下营销推广等形式,以高额利息附带赠送米油等小礼物为鱼饵,诱骗被害人购买不真实的基金、理财项目。同时,唐某等人借助某保险公司并购消息,编造保险公司并购需要重新办理手续等理由,诱使被害人将合法保险账户中的资金转移至该诈骗团伙指定账户。后唐某等人将账户内资金通过转账、取现等方法转移占有。唐某团伙骗取20余名被害人共计270余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涉嫌诈骗罪对唐某等人提请批准逮捕。浙江杭州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在审察逮捕期间,积极拓展引导侦查工作,通过剖析手机数据,结合被害人让人骗资金流向,排查绘制出该犯罪团伙的其他作案窝点,在前期已侦查查明涉1个窝点导致5名被害人70余万元损失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补充查明了唐某等人共涉3个窝点导致20余名被害人270余万元损失的犯罪事实,并发现业务主管刘某碧等人涉嫌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移送起诉。
2021年6月12日,浙江杭州公安局拱墅区别局以唐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
2021年9月3日,浙江杭州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唐某等7人提起公诉。
2022年7月29日,浙江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2年9月29日,浙江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