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薪资、奖金、投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中的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一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既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也侵有配偶对一同财产享有些权利,推行该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实践中,夫妻一方如发现另一方通过伪造债务等行为企图侵占夫妻一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在离结婚以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建议》第21条规定,一方将夫妻一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2、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别的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职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一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结婚以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
4、《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看登记在他们名下财产情况且确因客观缘由不可以自行采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帮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一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一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