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女性与范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81年登记结婚,2019年9月登记离婚。
离结婚以后梁女性才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范先生与女子熊某相识并进步为情人关系,并在自己不知情的状况下,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法多次向熊某转账,前后共计20.9万元。
2023年十月,梁女性在拿到范先生与熊某情人关系、钱财往来的证据后,向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赠与行为无效,需要熊某返还20.9万元。
张家界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范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熊某打造情人关系,并向其赠予20.9万元,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且该20.9万元应为梁女性与范先生的夫妻一同财产,范先生没获得梁女性的赞同就将钱财赠与熊某,事后也未获得梁女性的追认,该赠与行为无效,法院判决熊某应返还该笔财产。
鉴于双方已于2019年离婚,范先生的行为对是夫妻一同财产的变相转移,依据《中国民法典》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原则,梁女性可多分配财产。综上法院酌情确定梁女性享有该20.9万元的70%部分,熊某应返还梁女性14.6万元。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平时生活需要而处置一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平时生活需要对夫妻一同财产做要紧处置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获得一致建议。夫妻一方擅自将一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有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有权需要第三者返还该夫妻一同财产。以此案中梁女性为例,即便离结婚以后才找到证据起诉,但亦能需要熊某返还夫妻一同财产。
引使用方法条
除此之外,《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权利遭到损害与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遭到损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状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据此,财产权利受损的夫妻一方可以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财产权益遭到损害与了解婚外第三者之日起三年内,且应当在财产权益遭到损失之日起二十年内倡导其权利,不然可能由于超越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