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在遭遇这类暴力行为时,非常重要的就是要采集有关证据,没证据,法院是不予立案的。那样,怎么样进行证据的采集呢?
(一)在他们用暴力时,要尽可能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的人了解、或是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置,并将有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可为将来作为证据用。
(二)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出警记录可以证明该案案由、处置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记录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址、暴力行为的程度与处置结果等。当事人对于这种证据一般是没办法得到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去、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采集、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的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
(三)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所历程的家庭暴力,进行录音或是录像,这种视听资料是间接证据的一种,不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存在,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他们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状况的录像等等。
(四)医院的一些诊断书或是推行暴力的一方所做出的《保证书》,医院所出具的主要包含x光片或是轻重伤的诊断证明,还包含诊断机构所作出的诊断证明书。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