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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和吸食笑气涉及什么法律法规?

www.cctadp.com 2025-07-10 法律综合

贩卖笑气涉及的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交易的物品的;(二)交易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紧急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紧急的情形。

吸食笑气涉及的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交易、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引使用方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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