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在长春中院开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死刑。
从周某推行行为来看,其所推行的是一个高空抛物的行为,但根据国内刑法高空抛物罪的规定,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一年,而在该起案件中,周某高空抛物的行为已经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两名被害人受伤的紧急后果,运用高空抛物罪来评价周某的行为,罪刑明显不相适应。所以检察院依据最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建议》第5条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导致紧急后果,但足以风险公共安全的,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所以最后按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你懂了吗?我是陈旭晖律师,关注我,让自己不再吃亏!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