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劳动纠纷在仲裁阶段的法定审理时间相比法院审理的法定时间要短不少,可以准时高效的解决纠纷,这也是劳动仲裁一个优点。但劳动仲裁的法定审理时限具体是多久,不少当事人并不了解。下面大家结合《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来看看具体的时限。
1、从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到立案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觉得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公告申请人;觉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公告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该条规定,仲裁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决定是不是立案,当然也可以当场决定是不是立案。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受理后到出裁决的时间是多长时间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公告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越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改条规定,受理后的审理期限为45日,注意这个不是工作日,而是自然日,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期15日。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从提交仲裁申请到拿到裁决书低于50天,案情复杂的低于65天。
但在实践中,可能存在没办法送达需要公告送达,或者存在需要鉴别的事情需等待鉴别结果等合法缘由致使没办法在法定时限内审结。除此之外,还可能存在仲裁机构因案件较多,没办法准时立案,或立案后没办法准时审结等状况,三四个月甚至四五个月未结案的状况也有。
3、立案后超越法定审理期限未出裁决如何解决
这样的情况法律也规定了“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没出现需公告送达、鉴别等正当合法事由,仲裁机构未在法按期限内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