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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www.qubieshu.com 2025-06-26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职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委员会处置劳动争议案件,那样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答: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暂停、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离职、责令限时调离和离职、辞职(含自动辞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与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推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讲解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律师补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平时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离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与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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