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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工伤保险的具体职责

www.zxddup.com 2025-07-04 劳动纠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4条等条约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核查用人单位的薪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单位交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状况的记录。这一工作是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的基础,需要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方法进行。确定用人单位的交费费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规定,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并依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工伤发生率等状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的相应费率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的实质交费费率。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既能够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代为征收,具体由哪家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假如当地省级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要认真履行征缴职责。根据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包含基金的收入支出管理。根据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属行政行为,由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劳动能力鉴别由鉴别委员会作出,实行两级鉴别终局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别结论作出之日起30日内,核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监督工伤医疗成本、康复成本、残疾器具成本用状况。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根据协议对这类机构的工伤医疗服务水平、有关成本的用法状况进行监督。为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学会着工伤保险方面的各种资料,作为为民服务的专门机构,理应为工伤职员提供有关的免费咨询服务。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准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馈,按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状况,当令提出调整交费费率的建议。参与劳动能力鉴别工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4条的规定,省级和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中要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代表参加。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别。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别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觉得工伤职工的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别。批准跨统筹区域就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的规定,工伤职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赞同后,到统筹区域以外就诊的,所需交通、食宿成本由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按期听取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建议,听取的对象包含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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