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状况和特征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
以北京为例。劳动争议案件仍然呈现出调解率低,上诉率高的特征。据统计,2006年,全市法院共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828件,审结6805件,调解775件,原告撤诉1240件;全市法院共新收二审劳动争议案件2883件,审结2883件,其中调解206件,撤诉248件。
2007年1月至7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劳动争议案件3915件;共受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1646件。
新司法讲解、法规颁布对劳动争议案件产生的影响开始呈现。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二)》(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讲解(二)》)放宽了劳动者向法院倡导权利的时效限制,明确了劳动者可以凭欠条直接起诉需要薪资报酬。诉讼时效的延长、维权程序的简化,扩大了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范围,成为劳动争议案件数目上升的一个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数额大幅下调,使劳动者通过诉讼渠道维权的本钱大大减少,劳动者更多地选择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一方当事人为参加工作不久的大学毕业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多。此类案件具备如下特征:一是劳动者一方具备较强的维权意识,用人单位一方大多是高新技术范围的民营企业或私营企业。二是用人单位一般处于刚起步或拓展业务急切需要用人时期,拥有较大的用人自主权,同时因为缺少有效的监管制约,在职员的录用、管理、用上存在较大随便性,对劳动者权益保障也缺少足够的看重。三是一方当事人为外地大学生的居多,一些外地大学生为留京落户,暂时放低了对薪资、工作环境等条件的需要,一旦落户后,就会找出各种理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寻求更好进步。四是用人单位总是需要求职大学业生尽快适应工作,出成绩、见效益,而大学生则期望用人单位能提供优越的待遇或更大的进步空间。当双方缺少健全的交流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时,就会引发争议。
企业经营不善、转移资产等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时有发生。企业在出现经营不善或恶意转移优良资产、逃避债务时,常常拖欠很多职员薪资、加班费、各种福利待遇和经济补偿金等,由此引发的群体性诉讼也成为劳动争议案件中较为常见现象。
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仍为数不少。伴随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用人单位在改革开放初期存在的规范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暴露,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多年后又因此诉至法院需要生活费、保险待遇的案件,不只在数目上占有肯定比率,而且因为案件事实涉准时间长、背景复杂,总是审理困难程度也比较大。
对于一方当事人为高科技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因为企业推行的奖励、提成形式多元化,致使当事人举证困难,法院审理困难程度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对职员许以高额的奖金、提成,但奖金、提成的计算要以整个企业、部门的价值数额、业务回款、个人考核等状况为基础数据,而诉讼中的劳动者一方非常难提交此类证据。除此之外,奖励形式的多元化,尤其是股票期权频频被海量互联网公司作为奖励方法使用,而在处置股票期权争议时,总是会涉及到期权授与协议有效性问题、股票来源正当性问题、证券买卖合法性问题、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等,需要参照公司法、证券法,甚至行政规章、部门指导建议等多项法律文件,不然非常可能没办法实行,甚至损害第三方利益。以上都增加了这类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困难程度。
关于人事争议案件
2006年,全北京法院共受理一审人事争议案件134件,共受理二审人事争议宁件77件。
2007年1月至7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人事争议案件79件,二审人事争议案件38件。
从争议事件发生年度及当事人的年龄分布来看,呈现“争议年代久远、当事人偏老年”的特点。
从争议发生的行业范围分布来看,呈现“局部行业突出”的特点,即主要发生在教育和研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