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讲解: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根据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薪资的肯定比率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首要条件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个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个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薪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区域的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经济、社会进步情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致使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本条是关于职工因工死亡待遇的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职业中毒直接致使的死亡,经抢救治疗无效后的死亡,与在停工留薪期内治疗中的死亡。
依据本条规定,因工死亡的待遇有三项:
1.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直系亲属,包含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源联系的亲属,是指己身所出或从己身所出的上下各代亲属,包含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曾祖爸爸妈妈、曾外祖爸爸妈妈等长辈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姻亲是指与我们的直系血亲有婚姻关系的亲属,包含直系血亲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血亲,如公婆、岳爸爸妈妈、儿媳、女婿等。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亡职工本生活前薪资的肯定比率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个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个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即配偶每月50%,其他亲属每个人每月40%。但在第一次核定时,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工亡职工的本人薪资。在将来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时,不受此限制。
供养亲属,是指完全或大多数依赖死亡职工生首要条件供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含血亲也包含姻亲,既包含直系亲属也包含旁系亲属,既包含生理血亲也包含拟制血亲(如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这类亲属中哪个有资格享受抚恤金,通过是不是有无劳动能力且主要依赖工伤职工生前抚养来确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抚养亲属的人数和肯定比率发放。该项待遇为长期待遇,供养亲属拥有或恢复劳动能力、或者供养亲属死亡时,供养亲属抚恤金停止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由统筹区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区职工平均薪资和生活成本变化等状况当令调整。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按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48个月至60个月标准发给。具体标准由统筹区域的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经济、社会进步情况规定。
当因工死亡的工伤职工有数个直系亲属时,应当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进行分配,工伤职工生前,对其尽了较多照顾义务的直系亲属,如长期与其一同生活的人,应当予以照顾。
应该注意的是,因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类似,都是一次性待遇,其计发标准也相似,所以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本条只规定其直系亲属可以根据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而没规定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是由于,当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可领取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假如此时工伤职工死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由其直系亲属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