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1、《劳动合同法》推行后单位老职员板凳将坐得更稳当。不过,在这之前,老职员有时会被单位无情解聘。张先生是某企业的聘用职员,已在公司工作多年。公司和他签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别人续约。
事实上,一些企业已在悄悄裁员或解约。一家私人企业的职员反映,他在该单位打工3年多,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近来单位对一些合同还没有到期的职员也屡屡挑刺,不是说职员上班开小差,就是说常常迟到,或是工作有问题。现在,该单位只有两位骨干职员仍然在岗,其他都被陆续辞退。
据悉,现在企业的裁员怪招颇多,譬如一些企业会以单位不景气为由,叫你回家休息,只发待岗薪资,叫人不能辞职;也可有加强考核,一旦明确裁员计划,职员就算在有丝毫的纰漏和失误,都极大概变成为重大违规违纪现象,从而成为被辞是什么原因和借口。在《劳动合同法》的推行前,一些用人单位出于“避免风险”与本钱原因的考虑,开始辞退职员,以职员进行“大换血”。
2、王某以港人身份在中国大陆开设茶叶连锁经营、企业门店,各种奖牌高挂、职员多数来自贫困山区。近五年来,都没给职员定立劳动合同,老板以港商身份,并不履行原《劳动法》有关条文,职员要用则用,不需要则走,老板一人说了算,作为王某的企业就是一个较典型例子。
[点评]
《劳动合同法》彻底颠覆传统用工机制其中包含;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签约两次后须签无固按期限合同;报酬约定不清楚的实行同工同酬;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双倍薪资……从内文来看,这一法规都是从劳动者切身利益出发,同时加强企业非法用工的本钱,《劳动合同法》无疑将对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带来冲击。为了逃脱法律制约,一些企业非常或许会提前有所动作,从而致使一波裁员潮或企业找借口与职员解约。
专家指出,裁员需要符合单位经济状况有重大变化,并与工会协商等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有专门规定,不然裁员或制造借口与职员解除合同都是违法行为,职员发现单位违规或解约,可动劳动、工会等部门维权。
企业裁员之前负有预先告知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
《劳动法》专门拟定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手段,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