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不是给少数人定的,节假日期间,“加班费”问题成为热议话题,其中不少人表示加班费不可以如愿拿到。为此本报进行了网上调查,其中有87%的网友表示没加班费。(十月3日《新京报》)
“十一”长假外出,会发现不少行业还在坚守工作职位,传媒、交通、商业、建筑|、外贸……很多行业的劳动者还在工作职位默默耕耘。但,虽然同样是劳动,待遇却大不相同,事业单位、国企、外企老板可以给3倍薪资,而占国民经济70%的私营企业的工大家,却极少有人能享遭到这种福利。“国庆七天乐”、“五一七天乐”,日渐演变成部分群体给“其他人作嫁衣裳”的活动。不少劳动者一边给出行的大家提供者各种各样的服务,其次,自己却连最基本的加班费都拿不到。这就让不少加班者心理不是滋味。加班费看着就像是挂在树上的桃子,有的人踩着梯子垂手可得,而有的人就是如何跳都够不着。
其实根据《劳动法》和《薪资支付暂行规定》,假如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就得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能用倒休、补休与用发物资等形式抵顶加班费。可事实上,总有一些企业想出各种方法来避免支付加班薪资,用倒休、购物卡等冲抵加班费的现象数见不鲜。节假日不是部分人的节假日,而应该是整个社会的狂欢。法国、意大利人节日的时候,整条街都关门歇业,三五亲朋结伴出行或者在家畅享假期。大家国家正处于经济进步期,尚未达到西方高福利国家的水平,但最起码不让工人休息也要给工大家提供必要的物质补偿吧,如此,劳动者在看着其他人高兴节日的时候,想到我们的小荷包也是鼓鼓囊囊,心理也会美滋滋的。国家富强不只要体目前GDP增长指数上,有时候应该体目前给劳动者发放节日工作补贴、男士生育补贴……诸这样类的软福利上。但这不只需要政府、企业有这个意识,同时,还需要有相应的规范保障。假如有一个强势的独立于企业以外的工会组织,可以帮助劳动者争取我们的权益,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一解工大家的苦衷吧。